办理委托存档须知
一、办理范围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直接分配到非国有企业工作及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及其它因私出国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经市军转办和复员办批准,转业或复员到地方单位或要求自谋职业或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的军队转业干部或复员军人;
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8、受国有企事业单位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
9、外埠城镇人员在当地办理招工或转正手续的人员;
10、其它流动人员。
二、所需条件
存档年龄:男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三、所需材料
1、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名称,在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并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近期表现及婚育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
2、尚未落户留学回国人员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入户人员基本情况表》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已落户留学回国人员携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派遣报到通知》在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并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近期表现及婚育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
3、本市户籍两年择业期内的未就业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须用人单位,学校盖章)由我中心盖章,回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
4、本市户籍城镇失业人员携带《身份证》,《求职证》在我中心领取《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招工花名册》及《招工须知》,经用人单位盖章后返回我中心,待我中心办理完审批手续后,通知本人持身份证领取《招工花名册》《求职证》并回街道调档;
5、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携带《身份证》,《辞职申请书》或《辞退证明》在我中心开具《商调函》并领取《流动人员登记表》,《近期表现及婚育情况调查表》及相关材料;
6、单位集体存档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程序
1、持本人身份证(或本人签署的存档委托书,经办人与委托人身份证明)开具商调函;
2、凭调函回原单位办理行政/工资关系介绍信、工作表现证明材料,转移档案,同时填写有关登记表格;
3、工作人员审核档案;
4、工作人员将存档人员信息输入计算机;
5、签订相应的存档合同(或办理存档IC卡);
6、存档个人交纳档案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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