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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9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申报人员: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21〕37号)要求,结合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的实际,为做好2021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且符合我省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从2021年起,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修订的《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其中,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专业执行《河北省农业技术人员高中职称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27号),申报评审农业工程专业执行《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28号),申报评审水产工程专业执行《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29号)。

今年新增的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业设计、智能制造专业分别执行《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8号)、《河北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9号)《河北省工程系列智能制造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10号)。

三、申报推荐程序

今年全省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同时,考虑到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第一年上线运行,为保证申报评审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实行线上线下并行,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的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如实申报

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规范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河北省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旦提交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修改。

(二)用人单位严格推荐

一是要按照省统一要求的职称工作规范和程序开展工作,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

二是要承担申报材料审核的主体责任,对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把关,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做到完整、真实、准确、有效、规范,审核是否符合申报评审条件,把符合推荐条件的申报人员按照规定程序推荐上来。

三是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上报我中心。

本次申报由各单位人事统一申报,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

我中心将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的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四、有关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截止时间问题。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二)关于做好专业技术人才考核认定工作。今年我省不再组织初级职称评审和初聘工作,对“以考代评”专业以外的初级职称和部分中级职称采取考核认定方式,具体工作开展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

(三)关于做好抗击新冠病毒一线医护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有关政策规定,把关心关爱一线义务人员政策落实到位。凡是一线医务人员要在系统中上传当地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

(四)关于通过绿色通道评审问题,按照《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职称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执行,同时废止《关于科研人员分类评价实施细则》。

(五)关于新增专业申报评审的问题。工程技术系列特种设备、工业设计、智能制造等新增专业的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从今年开始,评审组织工作分别由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关于纸质申报材料的问题。从今年开始,对于已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不再退还申报人员。

五、工作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完成个人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工作。

2.10月30日前,完成申报高级职称申报的网上审核工作,上报省职改办。

3.11月1日-12月20日,各专业评委会评审完成评审工作。

4.12月20日-12月30日,完成评审结果备案工作。

未尽事宜按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河北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21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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