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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新闻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2021-04-05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河北省文艺评论高(中)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准确地评价文艺评论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省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学、艺术评论(包括文学、戏剧、电影、美术、音乐、舞蹈、摄影、书法、曲艺、电视艺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文艺评论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为:一级文艺评论、二级文艺评论、三级文艺评论。其中一级文艺评论为正高级,二级文艺评论为副高级,三级文艺评论为中级
第四条 文艺评论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方可取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申报一级文艺评论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二级文艺评论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三级文艺评论资格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且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一级文艺评论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二级文艺评论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二级文艺评论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二级文艺评论资格满5年。
(二)申报二级文艺评论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三级文艺评论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三级文艺评论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三级文艺评论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在普通高等院校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并获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三级文艺评论资格满7年。
(三)申报三级文艺评论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四级文艺评论资格满4年;
3. 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专业四级文艺评论资格满5年。
第八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省统一规定。
第九条 破格申报条件执行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条 一级文艺评论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1.具有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艺术造诣,有广博的美学、文艺学和中外文学艺术史方面的知识和素养,熟悉国内外文艺创作实践和文艺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精通与本专业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对文学、艺术某一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具有独到的学术建树。
    3.发表(出版)有较高学术水平并产生较大影响的理论与评论成果;在理论研究上有所创新与突破,在区内外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与影响力。
(二)工作能力
1.能对文艺作品和创作实践进行理论的归纳与总结,具有纯熟的文艺思辨技巧,较高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熟悉本领域作家、艺术家的作品和创作现象,有丰富的文学艺术评论经验,能对文学艺术创作进行宏观把握和深入系统的探讨、研究。
3.对文学、艺术创作及文学、艺术理论有独到的观点与见解。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3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发表10篇以上。
2.主持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1项,或出版文艺研究专著1部。
3.有1篇文艺研究或评论文章或1部专著获省部级以上奖励。
第十一条 二级文艺评论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l.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素养,有全面的美学、文艺学和中外文学艺术史方面的知识,了解国内外文学艺术创作和文学艺术理论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2.掌握与本专业相关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
3.在文学、艺术某一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其成果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二)工作能力
1.能对文艺作品和创作实践提升到理论层面进行把握,具有熟练的文学艺术思辨技巧和一定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了解本专业有代表性的创作现象,并熟悉有影响的作家艺术家的作品,有较多的文学和艺术评论经验,能对艺术创作进行宏观把握和理论性探讨、研究。
(三)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20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专业报刊发表5篇以上。
2.参与省部级以上文艺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盟市级文艺研究项目1项。
3.有1篇专业论文或评论文章或1部专著获盟市级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三级文艺评论资格条件
(一)专业理论水平
    l.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素养。
2.有较好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能力。
(二)工作能力
1.具有较扎实的艺术思辨技巧;有基本的理论分析、综合、概括能力。
    2.有独立从事艺术评论的经验,并能对艺术创作进行理论性探讨,研究。
 (三) 工作业绩与成果
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盟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8篇以上,其中在省部级报刊发表2篇;或在省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文艺理论与评论文章4篇以上。
2.文艺理论研究与评论在专业领域获得好评,获得盟市级以上文艺理论评论奖1项。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评审条件所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能力业绩条件应同时具备,工作业绩成果和获奖均指申报人员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且为等级内额定人员。
第十四条 本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评审条件中要求的学历(学位)均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
第十六条 全国性奖项指由中国文联或中国作协评选的权威性文艺奖(不包括期刊评奖),或国家级社科类权威性综合评奖及“五个一”工程奖。省级奖项指由省文联、省作协评选的权威性文艺奖,或国家级社科类权威性综合评奖及“五个一”工程奖。
第十七条 专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报刊是指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公开发行的报刊。国家级报刊是指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文联、中国作协、文化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级学会(协会)、国家级文学或艺术研究院主管、主办的报纸和期刊。
第十八条 申报人除须符合本评审条件所明确的要求外,还须符合省当年职称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针对本评审条件各条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评审条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评审条件自20171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由省文联制定的《河北省文艺评论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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