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更换、补办工作事项说明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发[2009]60号)文件精神,为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证书”)的严肃性,促进证书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我市有关证书的更换、补办工作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更换证书
(一)人员范围
外省、市、区(盟、市)调入我市工作或中央、省所属单位整体移交我市管理,经评审已取得中、初级证书(非石家庄市人事局颁发)、高级证书(非省人事厅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更换证书所需材料
1.申请人证书原件;
2.申请人毕业证原件;
3.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
4.申请人人事档案;
5.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
6.《更换、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表》一式二份。
从“石家庄职称评定工作网站”下载。
(三)办理程序
1.流程:个人填写“审核表”——所在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旗县区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市人社局专技科办理。
2.办理时间: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一次;
二、补办证书
(一)人员范围
1.证书遗失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证书打印有误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证书范围
1.市人事局颁发的中、初级证书;
2.市人事局颁发的“非公”高、中、初级证书;
3.省人社厅颁发的高级证书;
4.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的证书。
(三)补办证书所需材料
1.申请人“证书遗失声明”。
在《石家庄日报》或《石家庄晚报》刊登,刊登内容:姓名、证书名称、证书编号、专业、级别、授予时间;
2.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或《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原件;
3.申请人一寸免冠近照1张;
4.《更换、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审核表》一式二份。
从“石家庄职称评定工作网站”下载。
(三)办理程序
1.流程:刊登“证书遗失声明”——个人填写“审核表”——所在单位初审——主管单位(或旗县区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市人事局职称科办理。
2.办理时间:每年6月、12月集中办理一次。
三、其他
(一)由我市更换或补办的证书,要在其证书末页左上方加盖“换发”或“补发”字样,以示区分。
(二)证书更换后,原证书由市人事局职称科按规定销毁;证书遗失补办后,原证书作废。
附表1:石家庄市更换、补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
附表2:河北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审核表
石家庄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协会
二OO九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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