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改宇(1993)6 5号
一、总 则
(一)为了更加科学、准确地评定我区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更好地调动其积极性,鼓励多出成果,出好成果,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并结合我区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本《评审条件》适用于评审专门从事哲学、科学社会主义、经济学、历史学、文学,语言文字学、民族学和民族理论、社会学、人才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各学科的研究人员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助理研究员。
(四)申报人在具备本《评审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前提下,还应同时具备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的相应条件,方能评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科研究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的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和国家及本单位交给的各项科研任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担任本学科研究实习员资格六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学科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
(三)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水平
申报人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出并设计一般课题,得到有关单位承认;
(二)基本了解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三)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参加规定的统一考试并合格。
四、实践经验与工作能力
申报人必须具备下列能力和经历:
(一)承担县、所以上研究课题并完成过一定的调研任务;
(二)熟悉和掌握必要的专业资料;
(三)能够独立进行研究工作,写出有一定学术水平的论文和学术报告。
五、业绩成果
申报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任职期间在省以上理论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四篇以上论文,或公开发表的其它类型的著作;
(二)科研成果获省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软科学)优秀奖以上的主要获奖者。
六、附 则
(一)业绩成果和获奖的时间必须是取得实习研究员期间完成的作品。
(二)本条件由河北省社会科学院负责解释。
(三)本条件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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